營養午餐溫度記錄規定
很多學校以為溫度記錄只是寫寫數字交差了事,卻不知道營養午餐溫度記錄規定是有法律依據的,沒做好不僅會被開罰,萬一出事還要負行政甚至刑事責任。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、學校餐廳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,溫度記錄是學校餐廳強制要求的作業項目,不只是做做樣子而已。
法規要求重點說明
1. 應記錄溫度的項目與標準
依據法規,學校營養午餐以下項目必須記錄溫度:冷藏庫應維持在攝氏7度以下,冷凍庫應在攝氏零下18度以下;烹煮完成的熱食中心溫度應達攝氏70度以上;供餐階段熱食保溫應維持在攝氏60度以上,冷食應維持攝氏10度以下;餐具消毒的熱水溫度應達攝氏80度以上,或乾熱消毒達攝氏100度以上。每一項都有明確的溫度標準,不是大概就好。
2. 記錄頻率與保存期限
法規規定溫度記錄每天至少要記錄兩次,上午下午各一次,重點時段還要加強。比如烹煮完成要馬上測中心溫度,供餐前要再確認保溫溫度。所有溫度記錄要妥善保存至少六個月,衛生單位稽查時要能立即提供,沒記錄或是記錄不全,最高可以開罰新台幣300萬元,千萬不能輕忽。
3. 記錄的真實性要求
過去很多學校是用人工填寫紙本記錄,最常見的問題就是「預寫記錄」或是「事後補記」,甚至一次寫好一個禮拜的數字,這在法規上都是不允許的。衛生單位查核時如果發現記錄明顯不實,或是跟現場實際溫度差太多,一樣會被開罰。記錄必須是當下實際量測的數據,不能事後回頭補。
4. 人員與權責規定
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溫度記錄與管理,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,總務主任或營養師是主要負責人,實際執行的廚工也要受過相關訓練。溫度記錄表要有執行人員和負責人簽名,不能沒人簽名也不知道是誰寫的。相關人員每年都要接受至少8小時的食安教育訓練,溫度管理是必備課程。
5. 異常狀況處理規定
萬一量測發現溫度不符合規定,不能只是改個數字就好,要記錄異常狀況、發生原因、處置方式,還有後續的預防對策。比如冷藏庫溫度異常升高,裡面的食材還能不能用、要不要銷毀,都要詳細記錄下來,未來真的出問題才能查清楚責任歸屬。異常處理記錄也要跟正常溫度記錄一起保存。
常見違規樣態與罰則
最常見的違規就是根本沒做溫度記錄,很多小學校覺得反正沒人查就偷懶,等到被稽查就慘了。再來是記錄不全,該記的項目沒記、日期時間沒寫清楚、人員沒簽名,一樣不合格。最嚴重的是偽造記錄,明明溫度不對卻寫上合格數字,被查獲不僅罰鍰更高,情節嚴重還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的刑事責任。
很多學校不知道,除了衛生單位,教育局也會定期查核營養午餐業務,溫度記錄是重點檢查項目,不合格的學校除了遭罰,還會影響校務評鑑的成績。富啟科技學校餐廳溫度監控系統幫助學校落實溫度記錄規定,守護學生健康,想要瞭解更多可以聯繫我們。

